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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海关总署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2日 1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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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2日电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为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提高协同监管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签署《关于共同推进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工作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显示,自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之日起,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加强在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等方面的监管信息互换工作。

  长期以来,外汇局与海关总署在协调政策制定、共享监管信息、加强业务合作等方面建立了有效的合作机制。本次备忘录的签署,是根据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双方联动业务流程及监管信息互换等事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外汇管理与海关联动业务流程和系统功能。自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之日起,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外汇局和银行将不再通过进口货物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注报关单金额或扣减(或核增)出口可收汇额操作;海关保留现行签发、打印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操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信息共享。海关总署和外汇局加强在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企业分类管理信息、企业收付汇率和企业货物贸易收付汇逐笔电子数据等方面的监管信息互换工作,实现数据共享。

  备忘录的签署,体现了双方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管理理念和服务意识,在切实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资金跨境流动以及逃套汇、走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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