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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透明利于遏止高校腐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3日 09: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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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图

  近年来,高校腐败大案频频见诸报端,高校反腐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2009年10月初,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等问题,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被当地检察机关正式批捕。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额达1400多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受贿80多万元,获刑13年。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25万余元,获刑5年。2010年吉林省原总督学于兴昌受贿千万元落马,2010年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巨额受贿落马。

  王敬波指出,高校腐败案频发的深层根源是高校财务信息不透明。我国高校的经费来源大多来自政府财政拨款,从法律属性上高校办学经费属于公共财政领域。虽然高校拥有办学经费的自主支配权,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处置。作为公共财政拨款的使用人和管理者,高校有义务对其信息公开,以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而且今后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是扩大办学融资渠道,发展多种社会力量参与。高校只有对自身财务信息进行公开,才能使社会力量提高参与热情和实施有效管理。

  对于“无一家高校公开自己的经费来源、年度预决算等信息”和“无一家高校公布财务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的调查结果,王敬波认为,我国高校在树立信息公开,特别是提高学校财务信息透明度的水平急待提高。而其中的关键就是高校管理理念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高校都习惯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制,习惯于向上级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管理情况,还不太适应向社会公众公开自己的内部管理信息。

  王敬波还向记者介绍,根据团队的观察,有的高校通过内部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公开部分学校财务经费状况,但是没有向社会主动公开,因此透明度考评得分都是零分。因此,转变理念是当前高校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当务之急。

  王敬波认为,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以及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都是高校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是法定义务。因此公开高校财务信息,提升财务资金使用情况透明度,既是履行法定义务,也是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业内人士表示,高校贪污案件主要发生在财务部、医院收费处等财务管理部门和有资金往来的部门,受贿案件主要发生在仪器设备采购、医院药品采购等部门,挪用公款主要发生于房地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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