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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12月3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决定每年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年度外经贸促进政策,从省财政内外贸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设立“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借以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促进国际化经营。
据浙江省财政厅相关人士介绍,专项资金将用于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设立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营销网络、研发机构和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工业园),开展境外农、林、渔和矿业等合作开发;支持企业承揽境外工程承包、设计咨询业务;支持企业参与和承接国家对外援助项目;支持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境外就业);支持“走出去”对外投资企业的回归发展等。
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发出的《浙江省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了解到,该省要求有资格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除了应具备有省内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等基本条件外,还要达到一定的投资额度,才有可能享受到一定资助。其中,专项资金对经省商务厅批准设立的对外劳务培训基地,一次性给予一定资助,并根据年培训外派劳务人员规模,按最高不超过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资助等等。
据了解,浙江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