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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地欺诈上市案宣判 何学葵领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19: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观察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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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彭友

  12月2日,*ST大地(002200.SZ)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随着何学葵被认定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个沸沸扬扬的案件开始接近尾声。

  *ST大地上周五晚间披露,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邀约被告人庞明星共同策划让被告单位*ST大地发行股票并上市,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该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ST大地无视国家法律,在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同策划下,在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的积极参与下,在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被告单位*ST大地的行为符合欺诈发行股票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依照《刑法》相关条例,法院判决如下:*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被告人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蒋凯西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庞明星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赵海丽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赵海艳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法律,被告人有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述。但有分析人士认为,鉴于何学葵等人此前的态度比较配合,例如何学葵主动转让股权为公司还债,蒋凯西将在利空来临钱抛售获利的1100 万元捐给公司等。加之此次对个人的量刑并不算高,何等人放弃上述的可能性较大。

  实际上,虽然刑事审理刚刚宣判,但在此前已完成了一系列的股权变更。11月底,何学葵与云投控股签订的《关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转让协议》,何学葵拟将所持的绿大地3000万股股份转让给云投控股,占其总股本的19.86%。按9.16元的协议价计算,此次转让价款总额达2.748亿元。若转让成功,何学葵持股将降至8.77%,云投控股将持有19.86%,成为*ST大地的控股股东。

  资料显示,云投控股经营和管理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和省级专项建设基金,对省安排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优势产业项目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在云南省的重要投资项目,采取参股和根据国家批准的融资业务等方式进行投资和经营管理。201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9亿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云投控股承诺自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亦无对*ST大地进行资产重组的计划。实际上,市场对于*ST大地的主营业务比较看好,如果能在云投控股的主持下重整大局,将是市场所乐见的。

  *ST大地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将增加2011年度营业外支出400万元。

  然而,虽然刑事审理即将了结,但*ST大地还有可能面临来自投资者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据了解,今年初已有律师事务所向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如果成行的话,公司后续还将面临不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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