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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河南、河北等地近期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事实上,面对千万户住房困难家庭翘首期盼,如何确保保障房公平分配,不仅牵动着整个社会的神经,更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水平。
我们注意到,各地新的保障房管理办法将保障资格审核标准、操作办法、监督方式和退出机制做了严密设计。比如四级审核、14部门联查、强制腾退、造假终身禁入等。值得指出的是,这次地方保障房新政强调部门合力的重要性,加强银行、房管、车管、税务等十多个与家庭经济状况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力求全面审核保障对象的申请资格。
其中,审核阶段突出为四大改变:一是要求申请户所在社区干部必须入户审核;二是社区、街道、县区和市州房管部门四级联动审核;三是金融、车管、房管、税务、户籍管理等多达十多个与个人财产、家庭状况密切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严密审核;四是增加公示程序。
如果说资格审核是维护住房保障制度公平性的第一关口,那么合理的退出机制就是关键。但一直以来,我国保障房退出机制是保障房管理的一大“短板”。造成这种状况,既有申请资格审核不严的原因,也有政策未考虑家境变化的因素。对于前者应该尽快强制腾退,对于后者也需要以合理方式有序退出,若任由保障房小区租售、空置,必将损害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值得欣喜的是,退出机制已经成为各地房管部门探索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新方向。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公租房新规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这一内容为租赁对象在适当条件下退出提供了政策支持。
另外,我们注意到,各地也加大了对骗取保障房资格者的惩处力度。比如,河北省新出台终身禁入制,河南省今年注重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实行从严从快处理。对违规者惩处力度不断加码,显示出政府维护保障房公平分配的决心。
前不久,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湖南长沙主持召开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分配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把确保质量和公平分配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建设质量优良、分配阳光的工程,使之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我们期待,各地新政要加强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力,把好办法、好思路落到实处,从而让保障房这一“民心工程”真正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带来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