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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前三季度保险投诉130件 六成多投诉涉及寿险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5日 08: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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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三季度,太原仲裁委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受理投诉130件

  12月3日,太原仲裁委保险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三周年。记者从该中心获悉,随着保险产品逐渐走进越来越多家庭当中,有关保险的纠纷也不断增加。今年前三季度,调解中心共受理投诉案件130件,结案119件,结案率91.5%。其中,涉及寿险的投诉约占全部投诉件的65%,主要集中在银保销售误导及重大疾病理赔两方面,涉及产险的投诉则集中在车险理赔服务方面。

  今年4月7日,一对老年夫妇通过太原仲裁委保险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解决了困扰他们的保险合同纠纷。2005年9月,客户刘太太在某寿险公司投保两份两全保险,截至2008年9月,累计共缴保费6252元。2009年9月又到了保单缴费时间,公司宽限期内多次通知客户缴费,但客户此时正在住院,听信营销员“随时可以补缴保费,不会影响保单”的说法,而没有及时续缴保费,导致保单于2009年11月中止。

  2010年12月客户申请复效,公司在审核其复效申请过程中,鉴于客户已实施两次因左硬脑膜动静脉瘘疾病做了动静脉栓塞术,没有通过复效申请,公司按照约定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但客户坚决要求复效,或全额退还已缴保费,为此发生了纠纷。

  今年3·15期间,刘太太的家人找到调解中心,并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很快和保险公司达成共识,并签订退保调解协议。“这个案件在今年众多投诉中具有一定代表性,也给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提了个醒。”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通过该案例提醒投保人,在保单遇到问题要认真研究保险合同,重要疑问可以咨询保险公司公布的客户服务电话,营销员的说法不能轻信,一定要有合同依据。另外,按时缴纳保费是保险客户确保保单效力应尽的义务,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责任宽限期,一定要在宽限期内完成缴费义务。

  同时,投保人一定要注意保单复效申请,因为保单一旦中止申请复效,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进行重新审核,如果不能通过审核将导致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期限未满终止或退保,都会有一定损失。不过,从另一方面也提醒了保险公司要加强客户回访,及时沟通客户问题。

  今年前三季度,调解中心立案调解案件46件,其中约60%采用非现场调解方式解决,妥善解决44件,调解成功率95.7%。结案率与去年基本持平,调解成功率较去年同期略有提高。涉及寿险的投诉约占全部投诉件的65%,主要集中在银保销售误导及重大疾病理赔两方面,涉及产险的约占全部投诉件的35%,主要集中在车险理赔服务方面。

  此外,调解中心还与太原市消协建立工作联系,起到资源共享的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保险消费者投诉难、维权难的问题,从而更好地服务保险企业、服务社会,为消费者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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