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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ST大地发布公告,于2011年12月2日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何学葵、蒋凯西邀约庞明星共同策划让被告单位*ST大地发行股票并上市,由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ST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法院判决,被告单位*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400万元;被告人何学葵以及蒋凯西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