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南宁:房租超工资收入15%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5日 1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记者日前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如果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南宁市民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职工在以下情况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中,租赁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也可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产局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完税凭证。用于租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应自发 票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向志强)

热词:

  • 房租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工资收入
  • 住房贷款
  • 南宁
  • 个人住房公积金
  • 提取
  • 房产局
  • 完税凭证
  • 房屋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