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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北镇市正安镇蹇屯村农民蹇明志、杨桂荣夫妇等人自2008年以来,在沈阳长期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豆芽并销售,引发轰动一时的“沈阳毒豆芽事件”。沈阳市和平区法院12月2日认定蹇明志、杨桂荣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同案的另三名被告人也均获刑。
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此前沈阳市皇姑区法院、经济开发区法院已宣判三起毒豆芽案件,6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6个月至2年。而蹇明志、杨桂荣的被定罪量刑,标志着沈阳毒豆芽系列案的审理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