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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工勤、技术、管理三种岗位可互转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12: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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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事业单位职工的你,还在为选择走管理职员还是专业技术序列而苦恼吗?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出台《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事业单位内部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额内,可根据工作需要,从现岗位类别聘用到其他岗位类别进行转换流动,解决了过去事业单位职工选序列一锤定音、不能更改身份的问题。

  这也意味着我市事业单位改革,在打破人员身份界限,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中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在编事业单位职工近46万人,分为工勤人员、管理职员和专业技能人员三类,占比达到13%、11%和76%。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三类人员流动性能差,不仅为管理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选择序列时如何实现“工资就高不就低”带来困惑,同时也导致了工勤人员(指驾驶员、炊事员等岗位)一辈子都只能当工勤人员现象的出现。

  管理办法的出台,打通了三类岗位之间的交流渠道,对于工勤人员而言,多了条晋升渠道;对于另外两种职工而言,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发展方向,更有利于自身成长。

  “转岗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该负责人介绍,如转换流动到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放宽到中专学历;转岗流动到工勤技能岗位的,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转岗,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向工勤技能岗位转岗,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工勤技能人员向职员、专业技术岗位转岗,市人力社保局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同时,岗位转换流动后,新的岗位聘用等级应根据岗位空缺和任职条件,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情况确定。但市属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得直接转换流动到六级职员及以上管理岗位,区县属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得直接转换流动到七级职员及以上管理岗位,乡镇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得直接转换流动到八级职员及以上管理岗位。转岗人员从聘用次月起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关工资待遇,并按退休时所聘岗位执行有关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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