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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湖南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1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五十二条,主要就专利创造、专利运用、专利保护、专利管理、专利服务等作了规定。《条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专利奖,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发明创造并申请国内外专利,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研发专利技术。《条例》进一步明确,对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取得显著效益的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获得中国专利奖、省级政府专利奖的人员,可以作为特殊人才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条例》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