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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家房屋多处漏水,重庆南岸一小区的业主便拒交物管费。拖欠了5个月后,物管将其告上法庭,索要804元的物管费。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业主补交物管费并付134元的违约金。
物管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去年7月开始,小区业主李芳(化名)拒交物管费,总共拖欠了5个月的物管费804元。为此,物管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该业主支付拖欠费用。
对此,李芳表示,她确实拖欠了物管费,是因为她的房子多处漏水,多次向物管反映都没有得到解决,因此才拒交物管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只要物管向业主提供了物管服务,业主就有义务交物管费,业主未按时足额交物管费,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而李芳以房屋漏水没有得到解决为由,拒交物管费不能得到法律支持。这是因为漏水问题属另一法律关系,李芳可另行依法处理。最后,法院判决李芳在判决生效10日内交804元的物管费并付违约金134元。(记者 王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