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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府常务会日前原则通过了《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草案)》。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成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据介绍,长期以来,由于地下管线分属不同部门和行业,建设和改造不同步、不统一,造成城市道路开挖频繁,给道路维护、交通安全和市民出行带来很多不便。
《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草案)》对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后,西安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地下管线建设专项规划。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地下管线位置。新建城市道路的配套管线应该埋设在地下,改建、扩建道路的,原有架空线缆应当同步埋设至地下。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的建设,应当与城市市政建设年度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无条件同步建设,应按规划要求预留地下管线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