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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热水器不再“违建”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 1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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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市政府第13届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50%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纳入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十二层以下(含十二层)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等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利用太阳能终获准生证

  《通告》着重提出了二类激励政策:一是绿色建筑投入运行后,评价标识结果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及以上等级或者获得《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运行评价标识ⅡA级以上(含ⅡA级)的,建设单位可向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奖励;二是明确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50%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纳入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多年来一直“纠结”于在建筑外墙或者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到底是不是违建的问题,终于得到“准生证”。《通告》提出十二层以下(含十二层)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等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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