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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从本月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12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中心城区上调至1100元,远城区上调至900元。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对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也给予相应的调整。其中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由630元/月上调至770元/月;远城区由525元/月上调至630元/月。此政策从12月1日起实行,目前有1.2万余人因此受益。
据了解,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