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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新规保护名镇名村建筑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 15: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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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石家庄12月7日电(记者 张涛)记者7日从河北省政府获悉,这个省就石家庄、张家口、保定、邢台等地3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作出新规定:今后在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修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由城乡规划和文物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批。

  据介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井陉县天长镇等3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的要求,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要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和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保护规划确定的内容。

  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设控制地带,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在体量、高度、色彩上应与原有历史建筑相协调。在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标志牌。

  此外,河北省政府将公布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名录,设置历史建筑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确定历史街巷清单,提出明确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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