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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没动力没经费没依据 国标焉能不超龄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 16: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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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现行2.8万项国标中,如此多的国标标龄达5年,甚至10年、20年而没有得到及时修订?羊城晚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熊勇院长。

  没动力

  国标实施效果缺少评价

  羊城晚报:《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国标实施5年要进行复审。为何大量国标超过有效期得不到及时修订?

  熊勇:一直以来,我国的国标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制订、轻修订”的情况。修订国标肯定需要首先评价国标的实施效果。但到目前为止,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对包括国标在内的标准实施效果基本没有开展评价。这是国标修订工作难以推动的最本质原因。

  另一方面,修订标准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甚至可能大于制订,因为它还涉及对实施效果的评价。但对于起草、修订单位来说,修订国标收获的社会效益并不如制订国标那么显著。这直接导致修订的动力不足。

  羊城晚报:国标修订工作具体由什么部门承担?

  熊勇:我国现行标准管理办法中对于到底由谁来承担国标的修订工作,没有明确规定。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由起草单位修订的话,客观上会出现部分标准实施效果不佳,但起草单位考虑到自身利益,有意无意回避修订的情况。这也是国标修订不好推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羊城晚报:国标复审机制为何定在“5年”?

  熊勇:严格来说,我国的《标准化法》对于国标的修订并没有相关规定。而《标准化实施条例》规定对国标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从字面上来说并不严谨,存在较大弹性。如果出现缺失人手、经费等情况,是否可以视为允许超过五年的“特殊”情况,这一点界定不够清晰。

  没经费

  绝大部分投入需要自担

  羊城晚报:国标的修订经费由谁负责?

  熊勇:国标修订的经费严重不足。国家标准属科技成果,具有很显著的公益性,也需要一定的研究成本核算。我国各级财政对负责国标、地方标准等的起草单位有一定的补助经费,但在国标、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中,财政补贴远远不足,且多为事后补贴。以广东为例,相关规定明确,标准修订发布后,起草单位可以申请相关项目补贴,但绝大部分投入需要自担。

  羊城晚报:那么应当由谁对国标的修订进行监督?

  熊勇:标准化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国标制订———发布实施———检查实施效果———再促进修订,这是一个完整的闭合系统。但目前在检查实施效果和修订上存在缺位。

  没依据

  《标准化法》本身已“过时”

  羊城晚报:在近半数国标“超龄”的同时,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最高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也已历22载春秋未修订。这又是什么原因?

  熊勇:我国的《标准化法》在1989年4月1日正式实施,提上修订议事日程也已经有很多年。一直以来,国标委都在对《标准化法》提出修正草案,但由于诸多原因修正草案一直未能进入正式的立法项目。我国法律渊源没有“标准”一说,因此包括国标在内的相关标准的法律效力来源于《标准化法》,但上世纪80年代的《标准化法》和相关标准规范主要规划当时工农业生产中的技术要求,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经济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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