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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外汇局就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电(记者王宇、王培伟)自2011年12月1日起,我国在江苏、山东等七个省(市)启动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7日就改革试点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当前形势下,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三部门推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在此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核心是进出口核销管理。进出口核销管理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初建立以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对促进国际收支平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涉外经济快速发展,对外贸易的规模、方式和主体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一一对应、逐笔审核”为基础的进出口核销管理方式也亟待改变。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适应形势变化,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推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构建以总量筛选、动态监测、分类监管为特点的新型管理模式,并对出口退税和出口报关管理进行了相应调整。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外汇管理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
问:如何理解此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所构建的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
答:所谓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相结合,是指既简化贸易收付汇手续和业务办理流程,引导和激励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同时又提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企业确认知晓相关政策法规及对应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简化管理流程,对绝大多数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实施便利政策,包括进一步简化进口付汇单证审核的要求,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手续,大幅取消货物贸易项下的行政许可项目等。
同时,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实施全面核查和分类管理,依据业务合规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并动态调整,筛选出极少数异常、可疑的经济主体,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管,改变过去“一人生病、全体吃药”的制度安排模式。
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藏汇于民”,但是否会削弱国家对“热钱”的管控?
答:这一改革在便利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的同时,还进一步提高管理针对性,加强外汇收支风险监管。
这主要体现在:首先,外汇局等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全面掌握企业进出口货物流和收付汇资金流数据。其次,外汇局可全口径监测企业对外贸易货物流和资金流的整体匹配情况,借助技术手段筛选存在可疑及违规行为的企业并开展现场核查。第三,加强了对存在可疑及违规行为的企业在贸易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监管。第四,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外汇局可根据企业合规情况对企业分类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