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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12月7日发布通报,通报指出,洪慧敏、何筱勇、胡健勇造谣中伤、诬告陷害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
通报称,洪慧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违法私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在今年(2011年)换届期间,洪慧敏对职务调整不满,为泄私愤,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多名换届考察人选,企图破坏换届工作。
何筱勇在任新余市委办公室主任期间,贪污公款;为获取私利以及对职务调整不满,伙同他人两次编造自己生活作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经济问题等方面内容的短信,匿名发送给有关领导,并诬告为他人所发。甚至采取呼叫转移的手段将信息发布者的号码转移为他人手机号码,陷害他人。
经上饶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给予洪慧敏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新余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给予何筱勇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赣州市纪委对胡健勇违纪行为正在立案调查中。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