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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勿踏盲区 多发1元或可少得千元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8日 15: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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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发放年终奖又成了各企业员工谈论的话题。如果您的年终奖数额比别人多那么几百块,先别急着高兴,如果不幸这数字踏进“年终奖盲区”,有可能进到钱袋里的钱您要比别人少好几千。

  计税新法有盲区 多发一元少得千余元

  近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发表文章称,根据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今年的年终奖征税出现多个临界点,触到临界点的年终奖金额甚至会为多发的1元年终奖多缴纳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税。

  文中称,“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4.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税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税4950.25元……”并告诫大家,“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

  文章发表后,正眼巴巴地盼望年终奖到手的企业员工们纷纷转发留言,称应该让公司的领导和财务部门借鉴一下。

  事务所制节税表 六大类型“得不偿失”

  不止葛教授对年终奖临界点发表看法,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更是按照个税计算方法详细制作了“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节税安排表”。

  根据该表格,数目在18001元至19283.33元等六大区间的年终奖,纳税后都属于“得不偿失”类型(适用于个人取得年终奖当月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的情况)。比如,年终奖从18800元减至18000元,税后还可多得435元。

  ●举例算账

  “增1元少千元”的极端情况

  年终奖 对应税率 应纳税 税后年终奖所得

  18000元 3% 540元 17460元

  18001元 10% 1695.10元 16305.9元

  结论:多发1元年终奖会导致税后少得1154.1元

  修改前类似盲区也存在

  今天上午,北京中税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丁会仁解释称,按照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对应的纳税税率会提高一档。

  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奖金额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数额(或称“平衡点”)时又会消失。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的区间,被业内人士称为“盲区”。在这些区间内,增加的年终奖要少于交的税额。

  今年新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原有的9级税制修改为7级税制,但这样的盲区一直都存在,只不过临界点和盲区不同而已。

  ●业内

  建议相关部门完善个人所得税法

  为规避“盲区”,部分网友想出了各种办法,如个人年终奖为18800元,达到了18001元就应考虑选择发18000元,剩余的800元在平时薪金中发放。

  对此丁会仁称,例如有的企业会用报销的方式解决剩余的年终奖数额等,“但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解决这个法律漏洞”。

  丁会仁称,这种“盲区”的存在是由于法律制订者没有考虑全面造成的。国家税务部门应站出来,采取措施使个人所得税法完善。文/记者 王祎

  六个年终奖“盲区”

  18001元至19283.33元

  54001元至60187.50元

  108001元至114600元

  420001元至447500元

  660001元至706538.46元

  960001元至1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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