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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河北省将从2012年起在所有县(市、区)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所有参合农民到门诊看病均可享受按比例补偿。
按照2011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要求,实行门诊统筹的县(市、区),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位参合农民35元提取,用于一般门诊医疗费用补偿。门诊补偿一般应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
为适当拉开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差距,河北省规定,门诊补偿比例村级一般可设定在35%—40%,乡级可设定在30%—35%。每位参合农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60—100元。
自2003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河北省一直实行“门诊家庭账户+住院统筹”的补偿模式,2009年初开始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目前全省有150个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