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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修改《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下称“规定”),将制定新的稿酬标准。
近期将在相关作者、作品使用者、行业协会中进行调研,多方面征求意见,适时调整稿酬标准。
1999年国家版权局出台的“规定”第六条对于基本稿酬标准的规定为“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100元”。
针对千字最低只有30元的标准,有网友表示:“这种稿酬标准,活生生地把脑力劳动者变成了体力动力者。”
国家版权局负责人解释说,稿酬标准是根据当时国家整体经济水平和一般文化产品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的。
国家版权局日前表示,随着中国经济迅猛发展,适当调整作品稿酬标准是应该且必须的。
据透露,该局已将修订相关稿酬标准纳入工作计划,近期将在相关作者、作品使用者、行业协会中进行调研,多方面征求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新稿酬标准,以便更好地保护作者的权益,进一步激励作家们的创作热情,同时也兼顾权利人与使用者间的利益平衡关系。
“规定”倡导契约自由,作者首先可以和使用者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来自行约定稿酬标准,如果两者没有合同或合同中没有约定稿酬标准,就必须按照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