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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严禁加工制作河豚鱼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8日 16: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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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农家乐”等农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加工制作河豚鱼等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食品。

  这份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对“农家乐”等农村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消费许可管理,要根据“农家乐”等农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特点,确定餐饮服务许可形式,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严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加工制作食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加工制作河豚鱼等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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