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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小伙李培龙为偿还房贷,从网上学会“克隆”银行卡的技术。他找来两名同伙一起作案,在银行ATM机上做手脚,“克隆”事主银行卡,盗刷走现金10多万元。昨天,记者获悉,石景山法院判处李培龙等人有期徒刑六年半到一年半。
在庭审中,李培龙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交代说,每次作案时,他都要选择能跟作案设备相匹配的老式取款机,同伙负责望风,他负责在自动取款机上安装摄像头、读卡器等设备,然后他们迅速到对面的马路上数取款人数,过几个小时,再返回现场,取走设备。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培龙、吕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其中被告人李培龙、吕某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诈骗数额较大,三人的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判处李培龙等人有期徒刑六年半到一年半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