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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6项公务消费不得现金结算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9日 1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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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昨天下午下发《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通知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中央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支付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等16项费用时,必须使用公务卡。同时,所有基层预算单位也要在明年年底前实行公务卡支付制度。

  通知要求,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与此同时,通知指出,部分暂不使用公务卡的项目,各部门应从严管控,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据财政部介绍,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来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同时也存在公务卡使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的问题。

  据了解,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共发现“小金库”58225个,涉及金额266.54亿元,其中,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等最易滋生“小金库”。

  16项强制结算项目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

  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

  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

  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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