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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条例草案昨起征意见 中通客车不再独享校车概念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2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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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草案,更多符合条件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也可以申请作为校车使用,券商分析师指出,这意味着校车概念股的受益范围将扩大 

  接二连三的校车事故过后,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昨日正式全文公布,以广纳民意。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五十九条。分别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征求意见稿强调,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而对于此前广受外界诟病的校车超载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此前,在部分地区,学校为了节约成本,再加上警力有限,监管缺位,使得超载成为普遍现象。前不久发生在甘肃正宁的校车事故,车辆本身核载9人,实载却达到了64人,最终酿成悲剧。

  为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征求意见稿还对校车赋予了三项优先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在监管层表态称,有关部门将在一个月内制定《校车安全条例》,且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后,以中通客车(000957.SZ)、宇通客车(600066.SH)为代表的校车概念股曾掀起过一波逆势上涨的短期行情,而在征求意见稿靴子落地后,校车概念股是否会再度有所表现?

  对此,一位北京的券商分析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除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其他符合条件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也可以申请作为校车使用,这意味着包括亚星客车(600213.SH)、金龙汽车(600686.SH)、安凯客车(000868.SZ)、曙光股份(600303.SH)在内的个股也可受益校车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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