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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12月11日公布了《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校车赋予优先通行、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放行后处罚等“特权”。草案还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而且校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应当靠道路右侧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道路无中间隔离带的,对面驶来的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下车学生需横穿马路时,车辆应当停车让行。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