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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通报了余凯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情况。证监会认定余凯等人行为涉嫌构成《刑法》操纵证券市场罪,于2010年4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1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当事人余凯为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从业人员。2009年5月至12月,余凯等人撰写84篇荐股文章后传递给白杰旻,由白杰旻以自己及禧达丰投资的名义,在东方财富网、新浪网、中金在线、金融界和全景网等5个财经网站发布。
同时,余凯等利用35个证券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买入32只所荐股票,并在文章发布后迅速卖出,累计交易金额达41.7亿元,获利3959万余元。
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余凯等人利用同种方式进行53次交易,交易金额10.63亿元,非法获利1466万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余凯等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77条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涉嫌构成《刑法》第182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证监会于2010年4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0年10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11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余凯等人对所犯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