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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春内幕交易高淳陶瓷案简介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2日 1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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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证券执法铁腕出击,各类资本市场的“蛀虫”陆续浮出水面。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为做好今年“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近日,新华网配合中国证监会举办了普法活动,梳理展示了2008年以来资本市场的违法典型案件。

  以案说法,广大投资者将对于资本市场各种违法行为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从而有效规避风险,理性投资。

  以下是此次普法活动的案例展示:

  一、案情简介

  2009年6月,中国证监会在调查高淳陶瓷股价异动过程中发现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及其妻子陈巧玲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行为,并于当年9月移送司法机关。2010年12月30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内幕交易罪判处刘宝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5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749.9万余元。这是全国首起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内幕交易被追究刑责的案件。

  二、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于2009年2月至4月间,代表南京市经委参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四研究所及其下属企业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与高淳县人民政府洽谈重组高淳陶瓷过程,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将该信息告知其妻子陈巧玲。刘宝春、陈巧玲在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内,以出售所持其他股票、向他人借款400万元所得资金,并使用其家庭控制的股票账户,由陈巧玲在其办公室通过网上委托交易方式先后买入614022股高淳陶瓷股票,并于股票复牌后至6月24日期间全部卖出,非法获利749.9万余元。

  三、评述

  此案是全国首例国家公职人员因内幕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刘宝春堪称“官员内幕交易第一人”,相比一般主体的内幕交易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一是刘宝春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且担任一定级别的领导职务,在代表政府部门参与上市公司重组谈判过程中,理应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但刘宝春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内幕交易谋取巨额私利,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社会影响恶劣;二是刘宝春作为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型官员,理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但在接受证监会的调查过程中与他人商议串供,欺瞒证监会的调查,企图蒙混过关,最终得到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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