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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披露了汪建中、北京首放操纵市场案简介。
2011年8月3日,前期由中国证监会处罚认定的汪建中又获刑事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汪建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1.25亿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汪建中案是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利用自身专业市场影响力实施操纵的典型案例,危害严重。
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集北京首放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多重身份于一身的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力,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本人及亲友的9组沪、深证券账户和17个资金账户,在北京首放的咨询报告发布前,买入咨询报告推荐的证券,并在咨询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后卖出该种证券。汪建中先后55次通过上述“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买卖了包括“工商银行”、“交大博通”、“马钢CWB1”等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买入金额为52.60亿元,累计卖出金额为53.86亿元,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