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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商社举报原董事长“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3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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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联商社公告,公司拟对三联集团违背与公司签订的《房产抵债协议》、以房屋所有人身份提起诉讼、继续侵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请求司法机关追究三联集团、时任董事长张继升、时任监事会主席韩炳海等相关责任人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公告,三联商社原控股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1月将其购买的中银大厦第20层房产抵偿给公司,用于清偿占用公司资金1412.60万元。该抵偿方案已履行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报请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但三联集团在抵债后,在未告诉上市公司的前提下,于2007年间,仍然以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主张权利,先后获得一、二审判决的支持。2011年11月,山东省高院判令解除三联集团与中银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协议》,由三联集团将该处房产返还济南中行,同时由济南中行返还三联集团购房款1236万及对应利息。

  公司表示,三联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继升作为时任三联集团董事长并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长,韩炳海作为时任三联集团监事会主席并兼任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就其所处身份及行为来看,触犯了2006年《刑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涉嫌犯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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