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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定于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开庭,至此,经历了近一年的侦查、起诉之后,终于要拉开案件公开审理的大幕。起诉书里指控的案情与之前并无变化,但是让人困惑的是,指控犯罪的数额与原审的数额却有了巨大变化,原审的指控数额是368万元,而起诉书的数额变成了49.23万元。
涉案金额骤减八成多,连当事人的律师都深表迷惑。当“天价过路费案”一经媒体曝光,网民们都纷纷表示信息不对称,过路费的征收细节无从知晓。平顶山中院就曾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解释判决认定的诈骗犯罪数额人民币368.211万元,是以平顶山市检察院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双方均无异议的相关证据来认定的。当案件发回再审后,鲁山公安局为了慎重起见,也曾重新委托审计机构,最后得出的数字是361.9万元,与原审指控的数额只相差近6万元。如今涉案金额骤减八成多,确实匪夷所思。有“好事者”还评论:媒体的价值=368.211万元-49.23万元。
毋庸置疑,“天价过路费案”之所以迎来重审的春天,必然得益于媒体的关注,否则,这个案件将与绝大多数案件一般淹没在浩瀚的审判卷宗里,不起一丝波澜。涉案金额的大幅度缩小显然对被告人个人有利,这是他们所乐于见到的起诉书,但问题是,“天价过路费案”发展至今,受到的关注与产生的共鸣使案件升级为公共事件,案件的审判早已不是个别人的事情了,法院行使审判职权结案的同时,有必要对民众关于“天价过路费”的忧虑给一个合法合理的解释。我们可以尝试对降低涉诉金额作出一些推测,或许是因为此次金额才是合理的计算方式,或许是因为现行法律条文严苛,只能通过降低起诉金额而避免被告人再次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许是通过刻意缩小涉案金额而替某些部门减少遮掩一些咂舌的天价利益链,这样做的结果毫无疑问,就是让被告人的刑罚从无期徒刑直接减至几年或十几年有期徒刑,或许某些人认为这样更能迎合“民意”。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最基本的司法素养。如果为息事宁人而选择扭曲事实,就犹如为了既定的审判结果而量体裁衣,结果不可能皆大欢喜,反而会引发更大的质疑声。如果这次起诉的金额才是准确的,法院更有必要作出解释,案件之涉案金额的计算办法、具体数据,在本案成为公共事件之后,已经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组成部分,不容任何和稀泥式的解决办法。直面所有质疑,回应所有不解,并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这将是天价过路费案完美落幕的唯一可行途径。如果过路费收费标准确实过于高昂,如果法律适用标准确实过于严苛,我们都应该依赖于制度上的建设,而不是就单个个案削足适履,否则这必将是对其他人的绝对不公平。诚然,制度建设不是某个法院所能达成的,但司法至少应该作出自己能力范围内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