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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合理避税实战兵法 税级临界点大有玩头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3日 14: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理财周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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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奖收入为54000元,需要缴纳的个税为5295元;可是仅仅提高100元,当年终奖收入为54100元时应缴纳的个税达到了10265元,增加了4970元!在守法的前提下,企业不妨采取一些合理避税的措施,帮助员工降低税务负担。

  文/本刊记者尹娟

  最近,一条关于年终奖计税的微博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在微博上指出,在到达计税临界点时,“宁可少千元不要超1元”。原因就在于,超过计税临界点时,对应的税率就会有所上升,需要缴纳的税款会面临较大的增加。

  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及税级进行了调整,除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外,9级税率也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这就意味着税级中的差距拉大。因此,当应税所得处于临界点附近时,对应的不同税级所产生的应纳税额就有较大的差异。

  12月份,不少公司、单位也开始考虑为员工发放年终奖,不妨也来关注一下年终奖的计税问题。

  年终奖如何优惠计税

  年终奖是员工年底时最大的期待。不少公司往往会根据今年的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给出或大或小的红包。如普遍的方式是年底获得双薪、三薪,一些行业和公司发出的年终奖甚至超过半年或是全年的收入水平。

  由于年终奖是一次性发放的,对于员工来说,年末时一次性获得的收入较高,相对应的税级、税率也就水涨船高。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时就推出了年终奖个税计算的优惠税率办法。

  按照年终奖计税的优惠税率办法,在员工当月收入已经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也就是目前采用的3500元标准,将当月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获得的结果来确定这笔年终奖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假使员工当月的收入没有超过免征额,那么就将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先用于弥补与免征额的差距,剩余的年终奖金再按照除以12,依据对应的结果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特殊,因此采用逐层累加的办法和速算扣除法所得到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我们应当按照速算扣除的办法来进行处理。

  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我们不妨引入一个实例来进行计算,某公司的员工王先生,年末时月收入为8000元,此外获得了两个月薪水的年终奖,也就是16000元。因此,按照税法的规定,王先生的月收入和年终奖需要分别来计税。

  其中,月收入8000元,为简便起暂不加入三险一金的扣除额,该月应税所得则为8000-3500=45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那么当月收入应纳税额=4500×10%-105=345元。

  对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是将16000除以12,得到的结果为1333.33元,对应的税率就为3%。因此16000元年终奖的应纳税额为16000×3%=480元。

  关注税级临界点

  那么,怎么会出现葛长银副教授所说的“宁可少千元不要超1元”的情况呢?原因就在于,当应税所得位于不同税级之间的临界点时,应税所得1元钱的变动都会带来对应税率的变化,从而导致应纳税额出现较大的差距。

  如当月收入超过免征额的基础上,发放18000元和18100元年终奖金,在应纳税额上就会出现很大的差距。

  将18000元除以12得到1500,在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因此这笔18000元的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8000×3%=540元;

  而对于18100元的年终奖,除以12,得到1508.33元,对应的税级上升到第二级,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因此这笔18100元的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8100×10%-105=1705元。

  我们可以看到,尽管税前年终奖增加了100元,但应纳税额由540元提高到了1705元,反而增加了1165元。在这种情况下,实际的税后收入不增反减。

  其实,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不同的税级临界点上。18000元的年终奖对应的税级正好在第一级和第二级之间,我们再来看看其他的临界点。如第二级和第三级的临界点在4500元,对应的年终奖为4500×12=54000元。

  假使年终奖收入为54000元,那么对应的税级就为第二级,税率为10%,这笔54000元的年终奖需要缴纳的税收是54000×10%-105=5295元;如果年终奖收入为54100元,54100除以12得到4508,对应的税率就上升到20%,这笔年终奖需要缴纳的税收为54100×20%-555=10265元。可以看到,年终奖仅仅增加了100元,但是由于税级的跳跃,需要缴纳的所得税直接从5295元上升到了10265元,增加了4970元!

  出现所得税如此剧烈增长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在9月份所出台的新的个税征收办法中,将原来的9级税率变为7级税率,取消了原来的15%的税率级,因此当年终奖收入位于54000元左右的时候,对应的税率分别是10%和20%,加上年终奖的计税以全额奖金为基础,税基较大,由税率产生的税收差异就很明显,对工薪阶层实际收入的影响也就被放大。

  以此来类推,其他的几个税率临界点分别产生在年终奖为108000元、42万元、66万元和96万元。

  临界点如何合理避税

  由此可以看到,关注税级临界点对于实际税负有着重大的意义。对于企业来说,在遵守国家税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和举措,帮助员工们降低税务负担。

  专家建议,一是可以通过分摊提成、年终奖等大宗收入的方式,降低员工收入的税级,达到税率的降低。如前面举到的一些税收临界点的问题,在发放年终奖时,可以在当月收入与年终奖之间进行平衡,将收入尽可能地纳入低一档的税级上,与之相对应的税率也会降低,从而达到了规避税收的目的。

  第二种方式是年终奖收入的多元化,除了一次性发放的现金收入,公司也可以考虑增加员工的福利形式,如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就是较好的做法,既增加了员工的福利,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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