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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工作环节出错 吃亏的是车主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3日 1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质量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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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 消费者叶先生于8月22日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家用小轿车,购车时汽车销售商承诺一个月内返还3000元国家补贴款,但购车已经满一个月了,还一直不见有3000元的返利到账,消费者与经销商沟通,总是告知快了快了,几次询问无果后,叶先生向有关部门投诉。

  有关部门与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取得了联系,销售员解释说,本车行是二级经销商,他们是向一级经销商拿车子的,当时消费者在买车时把账号给了销售人员,但4S店却将消费者的账号丢失了,5天前刚把账号找出来,目前已经又将账号发过去了,并承诺钱款很快会到账。

  【点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上述案例中该汽车销售公司的管理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消费者留下的资料随手乱放,以至于要用的时候根本无法寻找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叶先生在与企业几次沟通无果后请求消保委出面进行调解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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