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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部署年度环保考核工作 未完成减排任务一票否决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4日 11: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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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我市召开2011年度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部署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戴北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出席会议并讲话。

  戴北方对我市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环保实绩考核工作的认识,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要发挥好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导向作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转变观念,重视环保工作。三是2011年是环保实绩大考年,被考核单位要切实做好环保实绩考核的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年度考核,同时将环保实绩考核的各项要求渗透到本单位工作中,变压力为动力,推动工作不断迈向新的台阶。

  吕锐锋在讲话中强调,近年来虽然环保实绩考核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相对于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我市的环境质量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要将我市重点环保项目纳入环保实绩考核中,并逐年增加环保实绩考核的刚性,使考核更加精细化、科学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工作积极性。

  据了解,2011年度环保实绩考核加大河流水环境质量考核权重,并重点对河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的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在空气质量考核中,在宝安、光明、坪山等区域扩大了监测范围,使监测点位能更加客观全面反映各区的环境空气质量。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度我市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将如下情形列入一票否决内容:未能完成减排年度任务的;治污保洁工程考核不合格的;发生环境违法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特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突出环境问题连续两年以上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的;环境保护工作受到同级人大或上级政府问责的;国家部委或省政府挂牌督办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履行职责不力,未能完成年度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引起群众到国家、省、市集体上访的,或者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低于80%,且位列全市最后一位的等。

  会上,戴北方、吕锐锋为上年度我市环保实绩考核优秀等单位颁奖。在2010年度环保实绩考核工作中,福田区、罗湖区、市交通运输委和建筑工务署为优秀;盐田区、龙岗区、宝安区、南山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和市人居环境委、市公安交警局等17个职能部门为合格,其中罗湖区和市规划国土委为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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