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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不了的“举报奖”忽悠谁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4日 14: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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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邯郸律师殷清利读报,见举报问题食品奖励10万元,4个月中举报了10起。工商部门称惹不起大超市。市政府部门的政策,自相矛盾,举报奖金有最高10万元和最低10万元两种说法。但请放心,一分钱也不会奖出来,因为当地政府部门“只要配合好新闻宣传工作就行”,没想到说话要算数。

  政府部门无论高低,都执行统一的国家法律法规,邯郸市的工商部门,却自比蚂蚁,把超市称为大象。超市出售违法食品,工商部门说“蚂蚁搬不动大象”。实际上不只是这些蚂蚁搬不动大象,根本就是这些蚂蚁都站在大象一边,把举报者逗着玩。

  以一个律师的程序意识和取证能力,殷清利的举报水平应当远在一般市民之上,但就是这样,10起举报,工商部门无一查处。拿着问题食品上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说证据不足,要等候工商人员“逮个现场”才好;但现场举报,工商人员一到,店家列队欢迎,问题食品清除一空,还是证据不足;拍到过期标签,工商部门说查了进货单,没有问题;现场发现生产日期标签覆盖,店家说“绝没干过”,工商部门又是证据不足。确实,工商部门都自比为蚂蚁了,查处问题食品当然永远是证据不足。一旦证据足了,蚂蚁岂不难堪?

  举报人的电话留在工商部门,问题店家或供货商能知道举报人电话,明说就是“局长让我找你,把投诉撤了”;有时,工商人员也亲自“协调”,让问题食品卖家退赔点算数。“工商蚂蚁”毕竟没有对举报人吆五喝六,很客气嘛。大义入云地鼓励举报、坚决查处、大加奖励,经“工商蚂蚁”一办,要么就是蚂蚁亲自协调,要么就变成举报者与被举报者之间的私事,岂不怪哉?

  现在,举报人殷清利要到法院起诉工商部门对举报超期不结案,11月14日起诉,法院回复,年底了,立案得等到明年。似乎在这儿,法院也要变成“蚂蚁”,否则他们的“年底”何以长达1个半月,立个案子要这么久,应是以蚁行速度计算的吧?

  《邯郸晚报》同一天见报的内容,一版有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二版又有举报食品安全的“十条规定”,各不相同。争一日之灿烂,这是做到了,一版铺到二版,灿烂得很,只要一日之阵势,所以内容冲突也不去管它。到底奖多少呢?这个问题好无趣,原本就没打算会发奖,就说奖一座金山或一言不奖,又何妨?政策分成打算执行的和不打算执行的两类,举报问题食品的政策,就属于不打算执行类。

  有一个举报者想得通透,“不会有奖金的”,也就是说,政策不会算数的。于是他发现问题食品后,直接跟超市要“检测费”,收入可观。对此,工商官员很赞赏:“人家在法律条文和人情世故上衔接得比较透彻。”既不麻烦工商蚂蚁,又有钱赚,这就是“不找市长找市场”。

  邯郸有很多历史典故,其中一个是黄粱梦。这个举报问题食品政府有奖的故事,就很有黄粱梦的意思。但这样的故事也未必只在邯郸才有,众所周知的是,我们只听说过重庆将沃尔玛这样的大象停业整顿,别的地方是没有超市售卖问题食品,还是“权力蚂蚁”跟“商业大象”开了联欢会呢?蚂蚁,说得还挺谦虚的,权力的一条龙忽悠谁,勾肩搭背服务谁,你知我知。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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