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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银川12月14日电(记者任玮)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原银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整合。届时,银川市城乡居民将享受到均等、公平、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据了解,统筹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的筹资方式,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按一、二、三档每人每年分别缴费240元、370元、500元,其中财政补贴200元。并根据不同的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此外,自治区民政对按照第一档参保缴费的农村低保对象、城镇未成年低保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资助34元;对农村五保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资助40元。对按照第二档参保缴费的城乡成年特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2元。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处副处长陈君说,新政策执行后,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参保居民在不同档次的医疗机构住院,按照第一档参保的居民可分别报销85%、75%、65%和40%的住院费用。第二、三档也有相应的报销比例。
另据了解,银川市还将在医保基金总额中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提取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基金,用于支付城乡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和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