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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保“五缓四减三补贴”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4日 16: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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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杭州12月14日电(记者岳德亮)今年上半年来,受内外部经济运行环境的影响,部分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面临较大的困难。浙江省决定在确保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社会福利企业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记者14日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公布的《关于实施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的通知》中了解到,这个省帮扶的对象圈定在部分困难中小企业:即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的中小企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实行的“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中的“五缓”是允许困难中小企业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12年度内;“四减”即2011年集中减征困难中小企业1个月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三补贴”是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培训资金支持。

  据了解,浙江省各地也积极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如舟山市规定困难中小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在岗培训费用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为每人不超过400元,所需资金由市促进就业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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