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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工商称惹不起大超市 律师举报未果反遭商家骚扰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4日 1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峡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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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河北邯郸推出有奖举报政策,凡举报问题食品药品被查实,可获奖10万。律师殷清利想知道政府是否能按文件办事,接连举报问题食品10起,使用拍照、录像等各种取证手段,并请工商现场查处,但均无果。其间,他的私人电话被泄露给商家,他要举报问题食品的消息被走漏给商家。工商部门甚至向他坦言,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

  日前,殷清利以超期不结案为由,将工商部门诉至法院。

  举报者电话屡屡被泄露

  商家每天数十次电话轰炸央其“撤诉”

  今年8月5日,邯郸市政府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其中的“十条规定”允诺,只要工商查实,举报者能获得10万元奖励。

  殷清利的首次举报在8月10日。那天,他在阳光超市龙湖店买了一瓶香油,发现瓶内有杂物,遂向工商部门举报。没等到工商处理意见,却接到香油供货商央求撤销举报的电话。

  此后的举报中,殷清利电话又遭泄露。8月16日,殷清利在天客隆超市买到臭蛋,投诉5天后,殷清利接到鸡蛋供应商的求情电话。

  8月12日,殷清利在阳光超市买到过期面包,超市负责人声称面包被掉包,工商则说不是现场查处很难认定。9月25日,殷清利在阳光超市再次发现过期食品。这次他在店附近电话举报并现场等工商人员来查处。半小时后,邯郸县工商局滏河分局曹建军局长带人来到现场。殷清利发现超市工作人员已经在门口恭迎。等他们来到货架前,发现整排货架空了。

  殷清利在另一家购物广场买到过期凤爪,并全程拍照录像取证,但工商局以商家不承认违法为由拒绝查处。

  工商称管不动大超市

  殷清利起诉工商“超期不结案”,法院称立案要等明年

  在殷清利的10起举报中,有5起涉及当地沃尔玛、阳光超市、美食林等邯郸市大型企业,受理举报的涉及多个工商分局。

  11月29日,丛台区工商局龙湖分局(以前的工商所),记者和殷清利在李祥局长的办公室里,殷清利问,该怎样处理阳光超市的不合格食品举报。

  李祥拉长语气说:“我这里是个小所。头疼的不仅你这件事。那阳光超市是大超市,是属于市局管。说白了,他们也不把我们当回事。”“你得知道我们在中间的难处,没法具体说。咱们得互相理解。我们也想把这个事情弄好。”

  一旁的郭副局长插话:“刚才李局长说得多清楚,咱们是‘蚂蚁搬大象’,还不理解这层意思吗?”

  在殷清利的举报中,有3起已超过处理期限。11月14日,殷清利去邯郸丛台区法院,起诉工商部门“超期不结案”。法院回复,已近年底,立案需要等到2012年。

  “拍脑门”新政

  最低奖10万,还是最高奖10万,红头文件打架

  殷清利为举报问题奔波时,还发现了另一件匪夷所思的事儿:邯郸奖励政策前后矛盾。

  8月8日《邯郸晚报》上,头版文章是《举报食药违法最高奖十万》,文中称,依据《邯郸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举报有问题的食品药品,可获最低500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文章末尾注明:“内容详见今日2版”。2版的文章名为《邯郸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十条规定》(简称“十条规定”),其中规定,只要举报问题查证属实,就可获奖10万;举报重大案件并查证属实,可获奖10万元以上。

  究竟是最低奖10万,还是最高奖10万,殷清利不得其解。

  邯郸市食药监局办公室的安主任介绍说,《暂行办法》是7月31日发布实施的,市长认为奖励太低,鼓励不了积极性,此后市政府牵头制定“十条规定”。邯郸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处范立平说,当时几个市领导都在抓这个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评价“十条规定”说:“这是领导‘拍脑门’的主意,自己给自己制造麻烦。”

  一叶知秋

  邯郸三大错

  正是年末,在邯郸工商部门领导甚至市政府领导的工作总结中,重奖悬赏缉拿问题食品料将进入他们的“政绩”单。可律师殷清利的遭遇说明,那不过是为应付中央和舆论对食品安全的关切,说的漂亮话而已。政府自己可以突击花钱,但公民要从政府手中拿到钱,难,虽然那本是政府自己的承诺。

  悬而不赏,已是失信。红头文件打架的笑话,则尽显长官意志而不是科学决策的痕迹。更令人寒心的,是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举报的敷衍推脱,甚至通风报信,这已是明显渎职。以上三大错若不能纠正和惩罚,食品安全将成空话,政府公信力更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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