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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费纠纷调解结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4日 17: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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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12月14日电(记者周蕊、俞丽虹)明明已经接受了消保委的协调和消费者达成协议,却又以种种方式拒绝履行承诺,这样“调解易、执行难”的局面有望在上海被终结。记者从此间举行的“上海市消保委‘调诉对接’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合作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将从试点走向全面推进阶段,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上了一道“保险”。

  随着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以由法院根据案情需要,委托、委派消保委调解或邀请消保委参与调解;对于经消保委协调并达成协议的案件,其履行若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调解协议确认决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时,对方当事人还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认为,开展“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后,对争议双方来说,都要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来履行,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

  自今年3月15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后,徐汇区消保委和徐汇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作为试点单位,开展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成功保障了多起消费纠纷调解结果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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