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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 海南大学法学院
针对邯郸市政府举报问题食品药品被查实可获奖10万元的承诺,律师殷清利用拍照、录像等各种取证手段,接连举报问题食品10起,请工商现场查处,但现实是“查处很艰难,奖励很遥远”。(12月13日《新京报》)
“小工商惹不起大超市”的背后,并不是地方保护这么简单,而是显露出当地法治的整体溃败。粗略一数,从殷律师最初的举报到最后寻求司法救济,堪称法治乱象至少已有五处之多。
其一,执法者泄露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最基本的保护也无从谈起。报道称殷清利多次碰到举报不久,被举报人即找上门来。这种一举报即泄密的举报环境,还有谁敢轻言举报。
其二,执法者涉嫌通风报信,这背后的“关联交易”成疑。报道称殷清利在超市发现过期食品,邀工商现场查处,到货架前,店员已把整排商品清空。甚至执法者更像被举报方的代理人,这岂非咄咄怪事!
其三,小工商惹不起大超市,属地管理形同虚设。在殷清利的10起举报中,有5起涉及当地沃尔玛、阳光超市、美食林等邯郸市大型企业。一位工商分局的负责人对查处不力的解释是,“大超市属于市局管”。如属正常的系统内分工,在接受公民举报后,就应将案件及时移交有权查处的部门处理。现实是,区工商分局抱怨“惹不起”,市工商局又隐身幕后不吭声。
其四,当地有关部门在奖励数额上出尔反尔,亵玩民意全无诚信可言。有关部门开始规定举报有问题食品药品,可获最低500元、最高10万元奖励。后来又规定对举报重大案件并查证属实的给予10万元以上奖励。但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员却如此评价“最低10万重奖”:“这是领导‘拍脑门’的主意,自己给自己制造麻烦。”若行政部门不能信守承诺,则政府公信必将加速流失。
其五,法院自立门槛,违法不受理公民提告。11月14日,殷清利以超期不结案为由,将工商部门诉至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法院。但当地法院行政庭一负责人却回复他,目前已近年底,立案需要等到2012年。且不说民事诉讼法或其他任何法律、法规中找不到任何支持法院这一做法的条款,最高法院颁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不得因为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拒收当事人申请立案的请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得延期立案。”国家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内部规程在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均被抛弃,这对法治来说,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