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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5日 09: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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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15日电(记者 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相关要求,内蒙古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内蒙古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地区,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内蒙古农牧业部门加强农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质监部门在做好农牧业生产投入品质量和农畜产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工商部门加强流通环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的监管,依法做好农畜产品经营主体准入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不合格农畜产品行为。

  内蒙古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项目建设为重点,强化自治区级专业检验检测中心(站)建设,推进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室)建设,督促和引导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自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点),配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负责内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检测工作。

  预计到2012年,内蒙古所有苏木乡镇均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预计到2015年,内蒙古基本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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