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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设立商事调解组织 非公企业纠纷可非诉讼解决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5日 1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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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合肥12月15日电(记者姜刚)记者从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获悉,为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安徽省设立商事调解组织,选派调解员为发生商事纠纷的非公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依法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据介绍,商事调解组织由安徽省各级工商联、行业商会设立,并选派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担任调解员。经调解后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根据规定,对当事人双方是非公有制企业或工商联、行业商会会员的商事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前可以委派商事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立案后可以委托商事调解组织协助进行调解,也可以邀请商事调解组织派员与审判组织共同进行调解。接受委托的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尽快组织调解,并在指定期限内将调解结果告知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由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制作调解书。

  据了解,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将对商事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并优先从调解员队伍中推荐和选聘人民陪审员。各级工商联和人民法院将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商事纠纷诉调衔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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