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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定:不得以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5日 1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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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合肥12月15日电(记者葛如江、姜刚)元旦、春节临近,为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足额领取工资顺利返乡,安徽合肥市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农民工工资必须在2012年1月16日前足额发放,并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其他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

  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人介绍,2011年合肥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达73万人,比去年增加5万余人。根据往年经验,每到岁末年初,建设领域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是结算支付高峰期。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合肥市强调,各建设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负全责,在拨付工程项目的各类款项时,应优先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并监督其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其中农民工工资款项要确保足额到位。

  合肥市还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单位及时发出预警,实施重点监控并督促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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