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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每年减税9亿多元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6日 0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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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岳瑞芳、任峰)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日前联合发布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北京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均调整为每月20000元。根据初步测算,该政策每年可减税约9.76亿元。

  通知要求,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均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该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此前,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起征点幅度,为小企业减负。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300至500元。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至500元。北京地区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均采用最高限。

  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政策可实实在在为相关纳税人减轻负担,每年总计可为本市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减税9.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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