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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舟声言“我是谁” 秋林集团澄清公告遭驳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6日 1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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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针对媒体报道的诉案二审存变数一事,秋林集团(600891)控股股东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颐和黄金”)发来澄清公告称,报道中提及的王吉舟、丁广如与颐和黄金无关联关系。对此,王吉舟昨日在博客中驳斥,更指出“有人试图掏空上市公司”。

  诉讼失败有蹊跷

  今年10月11日,秋林集团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已就博瑞公司诉秋林集团和秋林大厦关于相关房产事宜作出判决。法院一审判决博瑞公司胜诉,责令秋林集团立即将上述房产过户给原告。

  事情源于2008年,时任秋林集团董事长的蒋贤云与博瑞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很多的议价将秋林商厦合计4万平米的房产转让给后者,而之后秋林集团未按合同将房产过户。对于一审败诉,不少市场人士指出“很蹊跷,有掏空上市公司资产嫌疑。”随后秋林集团提出上诉,二审目前正在进行之中。

  对此,有媒体报道该诉讼案件由于涉及“秋林集团原高管私售资产”,二审结果或存变数。但同时指出,秋林集团自今年4月初接到法院传票至一审判决期间,将近半年时间内毫无作为,并且引用了颐和黄金创始人之一丁广如和董事李伟民的话,称上市公司没有及时将相关证据提交法院。

  澄清公告引来驳斥

  对于媒体的报道,颐和黄金在澄清公告中称,报道中提到的丁广如并不是公司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或职工,李运伟也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上述人员的言论、行动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公司无关。同时表示,王吉舟也跟颐和黄金没有关联关系。

  公告一出,顿时引起不少投资者的质疑:“王吉舟不是颐和黄金的创始人吗?”王吉舟的身份为颐和资本创始人,更有人认为其是颐和黄金的幕后大佬,王本人也多次对秋林集团进行重组等事项发表了个人观点。昨日,王吉舟在其博客中发表《我是谁?》一文,内容直指上述澄清公告:“你们敢公告‘王吉舟不是颐和黄金的缔造者和创始人’吗?”并指出,上半年秋林集团重组失败的原因是有人“试图掏空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是转移公众视线,并要求颐和黄金公告其真实控制人身份。

  据悉,在遭遇一审败诉后,目前有400多位、约持秋林集团1200万股的股民已委托律师,集体起诉秋林集团一审败诉案件中的相关责任人和高管。对此,王吉舟也表示:“除非尽快二审胜诉,保全‘颐和黄金’的品牌形象,尽快促进重组按照承诺约定如期执行,否则这场战争只会越打越大!”

  《大众证券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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