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上海个人房产税需月底前缴纳 逾期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6日 14: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晚报讯 近日,市地方税务局提示: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人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缴纳本年度房产税。对逾期缴纳的,将按规定征收滞纳金,欠税信息将纳入本市联合征信体系。

  据了解,《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自今年1月28日起开始实行,具体征收范围为,以在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网上备案的日期为标准,从今年1月28日(含)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以及以上的住房。这也包括本市居民家庭新购的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沪新购的住房。

  据了解,上海应税住房接近两万套。目前,在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付费通网站、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处都可以缴税。需要注意的是,凡是逾期纳税的,都只能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逾期缴纳的税款,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将被纳入征信系统的信用不良记录。具体事宜可致电021-12366纳税热线咨询。

热词:

  • 房产税
  • 滞纳金
  • 个人住房
  • 缴纳
  • 居民家庭
  • 房地产交易中心
  • 邮政储蓄银行
  • 征信体系
  • 农商
  • 沪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