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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过路费案”重审 问责要到位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6日 14: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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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12月15日,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5万,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罚金1万。两人均表示不会上诉。

  虽然是从无期徒刑改判7年的悬殊对比,但这个判决结果一点都不让人感到意外。开庭前,检方指控的涉案金额莫名其妙就从此前的368万缩水至49万,而且检方未在起诉书中说明数字巨变的原因。这意味着,就诈骗罪而言,犯罪金额已经降至“数额特别巨大”的50万门槛以下,轻判之意若隐若现;而另一方面呢,被告人时军锋亦大方承认有罪,而时建锋则称“我不懂法,也不知犯啥罪,肯定犯错了”。除了辩护律师还在不解风情地做无罪辩护,犯罪嫌疑人开庭前已经明确表示“只要判的不多就不会上诉”。

  “天价过路费案”历经近一年的撤诉、补充侦查、重新起诉之后才开庭,结果开庭不到一上午就当庭判决了,这一慢一快让人实在有些费解。且不说让平顶山市中院管辖下的鲁山县法院审理此案是否合适,也不说原本决定的现场直播临时无理由取消的怪异,单说这庭审前的双方表现,就更像是一场早就决定好了结果的双簧戏。为什么逃费金额一下子缩水八成,为什么时军锋突然承认有罪,并坦白曾对媒体撒谎?案子是否公平判决,普通公众无权置喙,但是程序是否公平,其中是否有破坏司法公正的行为,司法部门却必须对外释疑。

  当初时建锋因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时,平顶山市中院曾召开新闻发布会,信誓旦旦地表示判无期徒刑量刑适当,并没有过重。可马上就曝出,时建锋只是从犯;犯罪嫌疑人辛苦两月逃费368万才赚20万,更是引起公众对逃费数额的普遍质疑。此后,鲁山公安局重新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数字变成了361.9万;如今,数字突然又变成了49万,而且没有任何解释说明,前后相差如此悬殊,这将司法审判的严肃性置于何地?如果这个数字不是刻意“做”出来的,而是事实的确只有这么多,那么显然,如此不负责任的逃费金额计算,简直是在陷害,是必须被严厉问责的。

  在“天价过路费案”引起舆论强烈关注之后,河南省高院已经免去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刑一庭庭长侯晓宏职务,副院长任建军停职检查。平顶山司法部门想必感觉到了强烈的压力,既想要平息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又想通过“将功补过”来避免被事后问责,但这样的“将功补过”并不是认真细查所有细节,高度尊重法律和证据,而似乎带着另一种意味,一味顺应舆情迁就舆论:大家不是都说判重了吗,那么我就轻判——会不会是这样呢?

  “天价过路费案”,即使不能成为普法的良机,至少也不该成为糊涂的案例。更重要的是,在案件尚未尘埃落定之时,河南省高院的“免官令”如果只是平复舆论的应急之举,如今,则该是好好问责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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