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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所有被征集体土地须有“身份证”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6日 1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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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州、朝阳、平谷推开

  农村土地确权发证———

  目前,朝阳、通州、平谷三个区已逐步推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除东城、西城、朝阳、通州、平谷等5个区外的11个区县,将至少确定1个试点乡镇,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区县试点工作。而从2013年起,北京市所有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并以此作为征地拆迁补偿的依据。这是近日公布的《北京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的。

  根据国土部要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将“全覆盖”,即覆盖全部农村范围的集体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被明确不得发证,从而减少这些现象的发生。

  根据《通知》,从2013年起,凡是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须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并以此作为征地拆迁补偿的依据。

  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强调,需要注意的是,“小产权房”决不允许在土地确权发证过程中“浑水摸鱼”合法化。

  对于不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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