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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RQFII试点管理办法发布 初始额度200亿元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6日 2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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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 杨波)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今日下午宣布,为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渠道,证监会、央行、国家外管局联合发布了RQFII试点管理办法,初始额度200亿元人民币。据记者了解,目前已经有9家左右的国内基金公司有望参与首批RQFII。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渠道,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即市场所称的RQFII,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允许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运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人民币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初期试点额度约为人民币200亿元。

  《试点办法》对相关试点机构的资格条件、资产托管、投资运作、监管管理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试点办法》,试点机构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在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已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从业人员符合香港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要求;申请人及其境内母公司经营行为规范,最近3年内未受到所在地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申请人境内母公司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为控制风险,《试点办法》规定,试点初期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可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待试点顺利启动和开展后,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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